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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至5日北京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时间:2018-08-30来源 : 中新网作者 : 于立霄

北京市公安局29日发布消息称,为确保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9月2日0时至9月5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空军或民航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孔明灯”一类的航空器系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的动力升空,因其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

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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