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驴友穿越“鳌太” 村民被罚3000元

发布时间: 2018-06-14 10:29: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黄筱菁 |责任编辑: 孟君君

 

6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4月26日,在保护区附近经营一家农家乐的郭某带领户外运动爱好者入山进行“鳌太穿越”,随后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5月29日,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郭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穿越“鳌太线”

5年走失或死亡等达46人

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爱好者擅自开展“鳌太穿越”活动,随意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并引发多起人身伤亡事故。据太白山保护区统计,从2012年至2017年夏季,“鳌太线”已累计走失、失踪、死亡驴友达46人。

针对上述情况,2017年5月5日,太白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县内登山活动须在五日前备案,并严格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今年4月16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鳌太穿越”的公告,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村民擅带驴友

穿越“鳌太”被发现

虽然发布了禁止“鳌太穿越”的相关公告,当地有关部门也在保护区周边多次开展宣传和劝返活动,但仍有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抱着侥幸心理,擅自闯入。

6月12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消息称,今年4月26日,太白县咀头镇塘口村村民郭某带领驴友从塘口村龙王河鳌山入山,历时5天,途经盆景园、水窝子、2800营地、西塬、东塬等保护区核心区最终到达拔仙台,实现了“鳌太穿越”。在途经小文公接待站时,郭某一行人被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并上报至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太保派出所开展调查。

明知行为违法

仍带驴友闯入被处罚

太保派出所调查查明,郭某自办了一家农家乐,主要客户为户外运动爱好者,太白县有关部门此前曾要求郭某在开展营业的同时配合劝返未登记备案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并在他营业的农家乐门口张贴了“通告”。但4月26日当天,郭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擅自带领户外运动爱好者入山,开展“鳌太穿越”。

在调查之初,面对民警的询问时,郭某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甚至不承认自己违法,不愿意配合调查。经过民警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郭某最终承认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5月28日,太保派出所向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呈报处理意见,第二分局于次日做出处罚决定,责令郭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据了解,此案是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打击非法“穿越鳌太”线热点问题方面的首起案例。(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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