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赠品属“三无” 业内揭赠品营销策略背后陷阱

发布时间: 2018-06-12 09:36:51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丽 |责任编辑: 孟君君

 

一些赠品属“三无”产品过期商品商家称不对赠品质量负责

业内人士揭赠品营销策略背后陷阱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都知道是套路,但不是每个商家都能用好。

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此举意味着,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了后果,赠予的商家包括生产厂家不负任何责任。

是是非非

2017年年初,在北京工作的李丽娜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款产品,页面标注赠送价值399元的电熨斗。“收到货后,我根据条形码去查询这个赠品,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最低只要27元就可买到,甚至属于‘三无’产品,整个商品的里里外外都没有任何中文”。

无奈的李丽娜只得先向工商部门投诉,然后举报了这家电商平台,“但由于找不到发票,这家电商平台虽然让我退货,但要我额外支付差额。后来我咨询了业内人士,发现维权成本太大,因为要证明这个赠品属于‘三无’产品,而且还得证明网上那个标价27元的赠品是正价,太难了”。

有着同样无奈的还有北京的王先生。今年年初,他网购了一套某培训机构的公务员考试资料,“说好送电子版视频资料的,可是卖家要求确认收货后才发。我还没收到承诺的商品,他们怎么能要求我确认收货?然后我这么跟客服说,客服让我举报商家。我是举报了,但感觉可能没什么用。那个附赠的资料对我挺重要的,面对商家这种行为,消费者实在太弱势了”。

对此,在电商平台从事相关销售工作的岳琳对记者说,商家一般都是这么做的,“现在已经禁止的返现、赠品、发票都是确认收货之后再补。没有确认收货,等别人返现、赠品、发票发了又去申请退货会引起巨大麻烦”。

不过,王先生也有理有据:“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是商品。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不是吗?”

围绕赠品,不仅有上面的争论,甚至还有陷阱。

今年4月,4名不法分子来到甘肃省会宁县八里镇、白草塬镇等地,以虚构的公司做宣传为名,精心设置了一场“赠品”骗局,诱使106名群众上当,受骗金额达97210元。

据查,不法分子先以虚构的公司做宣传活动为名,向当地群众免费发放物品,吸引群众聚集围观。然后称每人交20元就可领取一张预订卡,第二天可持该卡免费领到一床蚕丝被,并退还收取的20元。第二天兑现承诺后,该团伙又宣称每人预交800元,即可领取一张预定卡,次日凭卡可领取价值更高的蚕丝被和四件套,并退还全部押金。尝到甜头的群众交了800元后,可次日该团伙成员却不见踪影。直到此时,交钱的群众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掉进了骗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最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依法对4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营销套路

既然赠品会带来诸多问题,为何赠品市场依旧繁荣,这或许需要从买卖双方来找答案。

“赠品带来最直接的经济效益当然是能让你快速变现,在短时间内得到大量现金流。”对于“为什么要使用赠品策略”问题,专业从事营销策划的李傅商如此回答。

至于所谓的赠品策略,李傅商说的很直白——就是利用了人性中的“贪”,因为大多数人喜欢占便宜,“如果花同样的钱去买一款产品,一个有赠品一个没有赠品,那么最终买的大多数是有赠品的这款产品,即使有赠品的这款产品的价格比没有赠品的产品的价格要高”。

在李傅商看来,赠品最核心的魅力就在于赠品策略可以不改变之前制定的所有销售方案,商家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在销售核心产品的同时附带相关赠品。好的赠品策略能够让商家的生意锦上添花,大大提高成交率,实现快速变现。

而在选择赠品上,李傅商向记者透露,商家也有小心思,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与售卖的产品相关,低成本高价值;二是这个赠品表现出的价值是顾客可以轻易衡量出来的。

此外,李傅商说,商家在赠品策略上还有各种“必杀技”。

“比如超值赠品策略,就是说商家会选择那些高价值的、高附加值的赠品,但是赠品的成本非常低。这样的产品往往能非常大的增加产品销量。哪种产品可以用来做超值赠品呢?往往是一些虚拟的信息产品,这样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他获得了其中的信息,能够得到非常大的提升,但是对于商家来说,这样的产品成本是非常低的。实体产品之中可以用来做超值赠品的,往往是文具或者是领带等高价值、低成本的产品。”李傅商说,还有就是多款赠品策略。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产品可以配多个赠品,“这样的产品往往非常具有诱惑力。如果赠品是五款,甚至是八九款,这个时候只要是消费者对产品有一点点的心动,都会立刻做出购买的决定”。

除此外之,还有“限量赠品策略”。比如,商家的一个主打产品有三个赠品,这三个赠品中有一个是属于超级赠品,为了刺激顾客更快地做出决策,这个时候商家就可能会使用“限量赠品策略”,超级赠品有一个数量限制,仅限前500名购买者可以得到这款超级赠品,500名之后的购买者可以得到其他的赠品,但是不能得到这个“超级赠品”。

当然,还有最后一个问题,赠品从哪里来?

“有的赠品来自合作伙伴,商家会做联合营销;有的赠品则来自可以低价取货的电商网站。当然,赠品也可以是商家自己生产的产品。”李傅商说,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些商家甚至自己制定了游戏规则。比如,在赠送商品时,事先声明:由于是赠品,对质量不能完全保证,不能进行调换。一些商家甚至将“即将过期”或者是“已经过期”的食品作为赠品发放。但是,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商家会一直强调:赠品不能完全按照商品管理方式管理。

商家责任

违规销售“三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等商品问题较为突出。某电商平台的某家居专营店附送的赠品,是4张儿童小拼图和塑料手表,但均是“三无”产品;

某电商平台的某食品旗舰店销售的宝宝米饼附送赠品,但其密封口处显著标有“仅供内部人员用于试吃,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字样。

上述抽查结果,来自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对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网络商品交易进行的定向监测,其随机抽取天猫、淘宝、京东三大网络交易平台上的851家武汉网店,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45批次热销商品进行网络购样等。监测发现,一些商家拿“三无”产品、“试用品”作赠品,质量根本无从保障。

据了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因此,经营者附送的赠品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

对此,北京律师王伟对记者说,促销不得降低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因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同时,附义务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王伟说,促销活动名为赠与实为买卖,因为消费者必须先购买商家指定的商品,才会有附带的赠品,即消费者必须先行支付一定的对价。故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不可分割,商家应对其赠品承担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对于赠品,王伟认为消费者可选择主张相应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要明确,经营者赠送赠品的行为是想通过赠品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应当和出售商品一样承担责任。”王伟说,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赠品时,经营者收取的是商品的价款,付出的是商品与赠品,消费者支付的是商品的价款,获得的是商品与赠品,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为:商品与赠品之和,“这一法律关系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属于国家规定的实行‘三包’商品目录之列,经营者就应按照规定履责;如果赠品不在‘三包’目录之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承担必要的退还内容。经营者不得以赠品不是商品、赠品无价等为由逃避责任。若因赠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侵害人应当向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本报记者赵丽


新闻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