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2年前为买酒喝 将同乡的儿子抱走卖掉
发布时间: 2018-05-28 10:39:24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 孟君君
22年前,他将同乡儿子卖了买酒喝
无锡梁溪:一名绑架儿童案嫌疑人被公诉
22年前,为了买酒喝,趁老乡外出打工时将其刚出生6个月的儿子抱走卖掉。近日,隐匿22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绑架儿童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6年初,李某在江苏无锡打工。得知曹某夫妇(另案处理)想要一个男孩,并愿意支付一笔费用,苦于没钱买酒喝的李某想到了同在无锡打工的老乡陈某夫妇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儿子。
同年1月8日,李某来到陈某家中,陈某夫妻正好不在家,6个月大的儿子由保姆照看。因为李某之前来过家里多次,保姆认识李某,做家务的时候,保姆就将孩子托付李某照看。趁着这个间隙,李某偷走了孩子,后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曹某夫妇。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大量走访,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李某,并对其签发了刑事拘留证,但李某一直未能到案。
失去儿子的陈某夫妇悲痛欲绝,此后每年陈某夫妻都让老家亲戚去李某家中找寻他的下落。但是,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不见了。
多年的逃亡生活让年纪渐渐变大的李某开始想念家乡,他以为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事情应该已风平浪静了。2016年,李某回到了四川老家。2017年11月,陈某夫妻的亲戚又一次来到李某家中,这一次终于找到了消失多年的李某。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鉴于该案发生在20多年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侦查条件、办案要求等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梁溪区检察院作了通报。该院多次派员提前介入,就法律的溯及力、追诉时效、犯罪构成、证据要求等跟踪引导侦查。
今年初,该案被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查阅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两高《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依法判明该案的刑法溯及力、追诉时效及罪名认定问题,最终以绑架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通讯员 王丹 范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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