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破涉案金额近150亿传销案 警方披露维卡币案详情
发布时间: 2018-05-16 15:36:35 |来源: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孟君君
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株洲公安历经两年时间,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119名,冻结、暂扣犯罪资金近17亿元。今天,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披露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侦破详情。
据悉,该案是株洲市公安机关建市以来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国内参与“维卡币”传销账户超过200万个,涉案金额近150亿元。
群众举报
跨境网络传销团伙浮出水面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自2015年初以来,以醴陵市某宾馆为据点,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4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
经初步查证发现:“维卡币”网站设立高额入会门槛,并通过激励会员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运作模式完全符合传销的基本特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立案查处。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对王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并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进行汇报。株洲市公安局遂成立专案组指挥部,并由经侦支队总牵头,投入200余名骨干民警组成“3·15”专案组,全面负责该案侦办。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将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层级汇报。2016年8月20日,“3·15”专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专案组围绕“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过对低层“网头”王某的资金动态进行追踪分析,绘制资金流向图,呈现可疑账户并推断账户持有人在该案中的作用,从而呈现“维卡币”传销组织的基本架构。
经过60余天艰辛梳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的跨境网络传销团伙浮出水面。
传销组织
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
办案人员掌握了“维卡币”传销的基本情况及盈利模式。“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一旦注册不能退会、不能退款,但不会事先告知,具有欺骗性。
据介绍,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其中30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
由此可见,“维卡币”组织实质上系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
在公安部经侦局、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进一步侦查发现:全球“维卡币”开户总数1077余万个,中国内地开户数147余万个。全球激活码总数达480万个,约158.59亿欧元;中国内地激活码总数142万个,约19亿欧元,其中已使用的激活码总数76万个,约9亿欧元。该组织最高层鲁某到倪某某(香港人,在逃)至本案嫌疑人王某层级达79层;通过对涉案资金的动态追踪、分析,调查嫌疑账户2万余个,分析账户数据2000余万条,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在中国境内有27个资金池账户,查扣、冻结涉案资金共计约16.07亿元。
抓捕收网
抓获119名传销组织成员
专案组紧盯案发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标,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确保打击传销网络不断层、不断级。按照部署,参战民警分成14个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中山、武汉、福建、江西、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展开侦查工作。专案组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和保障,按计划、步骤实施查控和抓捕。
2016年6月16日,分别在广东深圳和湖南醴陵将犯罪嫌疑人乔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获归案。6月22日,在江西萍乡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7月8日,在广东惠州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8月至11月抓获该传销组织上线成员宋某某、杨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在铁的证据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人均对参与“维卡币”网络传销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将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1人作不诉处理)。2017年9月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段某某、李某某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
目前,该案第二批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易裕厚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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