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艺麓园“算命大师”诱导游客购物被调查

发布时间: 2017-08-23 10:12:06 |来源:新京报 | 游天燚 |责任编辑: 孟君君

 

8月22日,新京报刊发《一日游变一日购导游承认拿提成》暗访报道,昌平区旅游委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已联合当地公安和工商部门调查。经旅游委调查,暗访报道中提到的艺麓园任姓工作人员涉嫌伪造“算命大师”的身份进行宣传。

在昨日报道中,记者随游客在北京遭遇“糟心”一日游,行程中被导游诱导消费。昌平区旅游委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区公安局和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旅游委召开会议,针对报道中反映的“一日游”乱象进行查处工作安排。昌平区旅游委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登记了涉事车辆信息和“金龙旅行社”的信息,昌平区公安、工商、旅游管理部门对报道中的相关人员、导游、旅行社和商场进行调查。

昌平区旅游委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途中遇到违反《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的现象,可以拨打昌平区旅游执法大队投诉电话010-69704656、010-69741197,对昌平属地内的旅游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聚焦

“一日游”的“坑人”套路

从最初的强制消费到诱导消费,违规行为并没有得到根治。近年来一日游“坑人”套路又有哪些?消费者又该怎样避免落入其中呢?

【套路一】

低价诱惑中途加价

新京报今年内三次报道“北京一日游”乱象,三次中,旅行团均承诺仅100元至200元就可包含旅程中的所有费用,而在途中都存在中途加价的违规行为。

根据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不能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和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套路二】

诱导消费导游提成

在多次报道中,导游均有在途中向游客大谈风水的行为,并利用风水之说诱导游客,进入事先安排好的各种商店购物。

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导游、客运车辆驾驶人不能诱导游客消费。《条例》也说明,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违反此项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

【套路三】

伪造身份哄骗游客

在此前多次报道中,均存在不明身份者伪造成富二代、算命大师等身份讲述风水,并以为游客算命为由,诱导游客购买玉器商品。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利用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套路四】

借口搪塞行程“丢点”

在8月22日报道中,导游小栗本该带着游客游览“八达岭长城、十三陵水库、十三陵景区、皇家四合院、鸟巢和水立方”五个景点。但是只去了长城和艺麓园(导游称为皇家四合院)。并且途中用“不吉利”作为借口劝阻游客不要去十三陵景区。

根据昌平区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描述,寻找借口、劝阻游客进入景区已经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导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

诱导消费手段更隐蔽现场查处游客怕报复

2017年5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旅游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刘德谦表示,《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相关旅游管理部门再次加大了对一日游的监管。但是在监管过程中,一些违规旅行社从以前的强制消费到诱导游客消费,手段更加隐蔽,执法人员难以取证,多数是依靠现场取证才能执法。

对此,昌平区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表示,一般都是在游客旅游结束后举报,很难进行现场检查,只能对被举报的旅行社、导游、商家做好登记,后续再进行调查。“如果遇到游客现场投诉的,执法人员会立即赶过去。”上述工作人员称,现场执法虽然有效,但有的游客担心举报后有人报复,大多选择事后举报,这样一来,就加大了他们的执法难度。

刘德谦表示,打击一日游乱象必须要求相关的旅游管理部门把执法力量集中起来,联合公安、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

“执法力量必须和旅游市场发展节奏同步。”刘德谦认为,除了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作出监管之外,作为游客也应该积极举报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违规行为,并主动拍摄视频、图片或录音作为后期维权证据。(记者游天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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