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大姨”2.7万元拐卖未满月外甥 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 2017-07-31 11:11:15 |来源: 广州日报 | 卜瑜 |责任编辑:

 

韶关市仁化县一名女子,因为在东莞欠别人2.2万元债务无力偿还,竟将亲妹妹未满月的儿子拐卖。记者昨天从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一审判处这名“黑心大姨”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案多名“介绍人”,也同时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网上发布卖婴信息

据警方介绍,去年10月15日早上,仁化县女子徐某菊主动提出抱未满月外甥去卫生院打预防针。妹妹徐某秀尚在坐月子,不方便出门,面对姐姐的主动帮忙,妹妹心里自然是既感动又感激,不曾想,徐某菊抱着孩子竟然一去不复返。

事实上,徐某菊拐卖亲外甥早有预谋。据仁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早在2016年10月12日,徐某菊就在网上发布出卖婴儿宁某的信息。12日至14日期间,徐某菊多次让朋友彭某润帮忙寻找买家。彭某润则联系到被告人张某妹,让张某妹帮忙寻找买家,并将出卖婴儿的情况向张某妹说明。14日晚,张某妹通过他人找到买家李某,并告知徐某菊已找到买家,与徐某菊协商好15日上午在仁化县董塘镇卫生院见面看小孩。

15日上午约8时,被告人徐某菊以去医院打预防针为借口,骗得其妹徐某秀的同意,将徐某秀的婴儿宁某带出家门。9时许,徐某菊抱着婴儿与彭某润在董塘卫生院约见了张某妹等人,因买家李某未能赶到而暂停交易。

主犯介绍人齐获刑

14时许,蒙某(另案处理)知情后,向介绍人张某妹提出想收养宁某。15时许,蒙某与张某妹来到董塘镇查看婴儿宁某的情况,并与徐某菊协商买卖宁某的价格及相关事宜。最后,徐某菊以27000元将宁某卖给蒙某收养,并写了收养证明。交易完成后,蒙某给张某妹200元红包作为回报,徐某菊给彭某润100元红包作为回报,张某妹强行向徐某菊索取介绍费,最终徐某菊给了700元张某妹作为回报。

案发后,2016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彭某润抓获归案。彭某润带领公安人员找到蒙某,并进而将男婴从蒙某家中解救出来。

法院最终判决主犯徐某菊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张某妹、彭某润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全媒体记者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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