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六合彩特码”诈骗15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1-19 11:42:48 |来源: 广州日报 | 作者:张翔宇 |责任编辑: 君君

 

不法分子网上发布诈骗信息犯诈骗罪获刑

如今,社会上出现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最常见的为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诈骗、银行诈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诈骗案件的终审判决。

发布虚假六合彩特码信息骗10人共15万元

2015年3月至7月,同为福建人的易某、苏某己、余某、何某(女)租赁中山市坦洲镇某住宅作为犯罪窝点,并由易某、苏某己购置电脑、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通过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香港六合彩特码信息,以吸引他人缴费加入会员、有偿提供六合彩特码信息等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同年7月5日,何某受苏某己的指使,纠集苏某玉(女)加入。由何某、苏某玉、余某等人拨打、接听他人电话及向被害人推介虚假六合彩号码,易某、苏某己负责租房、购买作案工具、在网站做诈骗信息推广和前往银行柜员机提取诈骗款项等,诈骗10人财物达157010元人民币。

同年7月14日下午,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坦洲镇的犯罪窝点将易某等5人抓获归案,并在现场共缴获人民币52600元及电脑、手机、银行卡、笔记本等财物一批。归案后,苏某己、苏某玉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破案后,其余赃款未能缴回。

一审法院认为,易某、苏某己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余某、何某、苏某玉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2016年1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苏某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苏某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缴回的赃款人民币52600元分别发还十个被害人,并责令易某等5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的经济损失。宣判后,何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依法驳回何某上诉,维持原判。

网上发布虚假卖淫信息诈骗1.4万元

2015年5月16日,陈某、周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卖淫信息与刘某取得联系后,以收取性交易服务费、路费等为由,欺骗刘某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4万元。随后,陈某持银行卡取款人民币1.4万元。2015年7月18日晚上,公安人员在广州市将陈某、周某抓获归案,并在两人租住的出租屋内缴获作案用电脑主机、手机、银行卡等。破案后,陈某、周某两人家属向刘某退赔人民币1.4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周某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5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陈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依法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刘粤湘、李仲明)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