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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襄樊几名贫困大学生“不知感恩,被停止资助”事件,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
事件反映出的中国“知恩图报”文化与现代慈善精神产生的冲突,以及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困境,将长久地被关注。
而笔者感兴趣的是事件的一个“插曲”:媒体披露,顺利获资助的女学生杨敏(化名)的父亲是襄樊城区城管局副局长,母亲也是环卫所合同工。如此“贫困生”是怎么认定的?舆论质问。
城管局承认这是“为不浪费名额,勉强推荐”,负责人辩解道,女学生父亲虽是副局长,“但每月实际工资只有1200多元,还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津贴一直没有发,其爱人在城管局下面的环卫所工作,工资每月也只有几百元,生活并不宽裕。”
这个解释“太有才了”。“生活不宽裕”与“贫困”的距离有多远,相信没有人不知道。什么叫无理搅三分,此为活例。
杨敏母亲所在环卫所的所长承认,她每月工资加津贴有八九百元。但为确保杨敏审批一次通过,在母亲月收入一栏填了200元,家庭月总收入也变成600元,推荐意见中还写道“夫妻下岗无住房……生活较困难”。
笔者不想把“造假行为”同官本位联系起来,但为什么受益者的父亲偏偏是副局长?上上下下的人都在为促成“好事”努力,一路绿灯;尤其令人惊讶的是,事情暴光后,竟还有人能振振有词地为“生活困难”的副局长辩解。
日前,该女生得到的捐款已退还给资助人,襄樊市要彻查这起事件,“用作假手段骗取他人的爱心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越来越多,各种造假行为时有发生,慈善事业在监督方面出了问题。怎么能保证爱心不会被“黑心”愚弄、欺骗?这有赖于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过程是漫长的;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刚刚起步的中国慈善尤为急迫。杜绝漏洞,把善事办好,西方一些国家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公共利益,是事件留下的更深刻教训。
慈善涉及公共利益,干部理应以身作则,推进慈善,最低限度也不应趁机分取一瓢。但有些人就是管不住自己的贪欲。
何止“造假骗助”呢,某些黑手还伸向低保资格、经济适用房……挖空心思,有多大权办多大事,“不以利少而不为”,而这些利益大都事关困难群体;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所以,对那些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行为,我们不能仅从道德层面加以谴责,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期待对造假事件的追查不会不了了之。(高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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