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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4月19日电 18日,市慈善总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原则通过“太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将设立“太原慈善奖”,褒奖在慈善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
“太原慈善奖”将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对捐款、捐物的个人,将根据具体捐赠数额,授予年度“慈善爱心先进个人”、“慈善爱心模范”、“慈善功勋”、“感动太原慈善家”等称号,录入《慈善功德簿》等。对为慈善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将授予“慈善明星”、“慈善大使”称号。
对捐款、捐物的企业、单位(集体),将依据具体捐赠数额,授予年度“慈善爱心先进企业、单位(集体)”、“慈善特殊贡献单位(集体)”等称号。
另外,企业、单位(集体)或个人捐赠,由慈善组织确定实施的项目,经过评估、评价实现了慈善公益目标,将授予年度“慈善优秀项目”、“慈善品牌项目”、“慈善最具影响力项目”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光荣匾、奖杯或立功德碑。(来源:太原晚报;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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