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车企合资名额不受两家限制

发布时间: 2017-07-04 14:26:59 |来源: 北京晨报 | 作者:孙金凤 |责任编辑: 沈晔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行)》(以下简称“《2017版目录》”),其中明确提出,从2017年7月28日开始,外商在华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根据此前一直执行的政策,跨国汽车企业在华最多只能拥有两家合资企业。

《2017版目录》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第7条中强调:“汽车整车、专用车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前不久,江淮与大众共同成立股比各占50%的合资企业并拿到第15张纯电动汽车生产资质,大众也成为提前适用该政策的跨国企业。

《2017版目录》在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同时,该目录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部分对汽车制造业的投资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涉及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投资、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投资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的规定投资领域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的规定投资领域包括: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 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低铂催化剂、复合膜、膜电极、增湿器控制阀、空压机、氢气循环泵、70MPa 氢瓶。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政策将对未来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乃至整个汽车产业产生深远影响,类似大众江淮这样的跨国新能源汽车公司还将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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