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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微型电动车发展 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发布时间: 2015-03-11 09:40:19   |  来源: 工人日报   |   作者:丁军杰   |  责任编辑: 君君

 

“我国地域、气候、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催生了多层次的汽车市场。”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希望国家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之中,加快微型电动车发展,以适应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张天任认为,对于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地区来说,微型电动车拥有购买及维护成本低廉、燃料获取简单、使用方便快捷和节能环保等优势。

他说,近年来,我国山东、江苏、河北、浙江等省的一些三四线城市和城乡交接处悄然兴起了与美国“邻里车”非常相似的微型电动车,其消费群体包括上班族、退休人员、商贩、村民等,主要用于上下班、接送小孩、上街买菜、进城办事等日常小范围活动。

此外,在大中城市,微型电动车作为一类短途交通工具,在传统燃油车尚未涉足的细分市场也有一部分小众需求。如老年人和残障人代步、物流最后一公里,以及环保、邮政等市政和公务专用车辆。

张天任援引山东省统计数据称,2013年该省微型电动车产量超过12.1万辆,2014年上半年售出8.2万辆,同比增长56.1%,每年还有上万辆出口到美国和部分欧盟国家。有专家估计,在未来5~10年全国村镇将有1.5亿辆微型电动车的刚性需求。

“但是,当前我国微型电动车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 ”张天任说,虽然部分地方针对微型电动车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但由于没有统一性、强制性和约束力,很难有效落实。当前亟须从国家层面厘清微型电动车的属性,明确其在我国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包括产品标准、市场准入、路权管理、车辆注册登记、牌照管理、驾驶证及保险等六个方面。

张天任认为,由于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产品良莠不齐。一些产品存在配置简陋、制造工艺粗糙、安全性差等问题。目前微型电动车没有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就没有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在地方政府默许下大量生产企业以“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助力车”等名义销售,上路行驶造成了安全隐患,成为行业和交通管理的难题。

张天任说,目前,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针对短途代步机动化需求,及时调整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以满足微型电动车上路的需求。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很多经改装的高尔夫球车在一些老年人社区出现,这些本该在封闭社区行驶的微型电动车开始上路。到目前已有46个州允许微型电动车在限速35英里/小时的公路上行驶。欧盟按四轮摩托车给以路权和监管,并对微型电动车采取与新能源汽车相同的鼓励政策。日本制定了超小型交通工具普及发展规划,发布允许上路行驶的临时认证制度,放宽了部分标准要求,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张天任说,我国微型电动车是在政府计划之外由需求导向、市场推动发展起来的。因此建议国家适当放开政策,实行“产品准入从严,企业准入从宽”的管理原则,鼓励和支持多种电池路线、不同电池搭配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兼容发展,积极开发面向老百姓能够消费得起的微型电动车。

张天任在建议中提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义,包括纯电驱动、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最高车速、加速性能和续驶里程等参数,保障安全的最低限度配置,特别是将碰撞安全要求引入标准体系之中。建议国家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之中,列入法定交通工具,给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车上牌,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可在国家统一规划下,由各个城市决定微型电动车的准行、禁行或部分准行,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微型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案例,为标准和法规的修订提供最直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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