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规”提出:不同事故由不同级别交警处理

发布时间: 2014-12-17 10:01:06   |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   作者:白周峰   |  责任编辑: 君君

 

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新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意见稿在总则中要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解读:将来建立全国统一的处理系统,可杜绝处理事故时弄虚作假。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建有执法办案系统,所有的行政和刑事案件都要在这个系统上运行。针对是否联网全国统一系统,该负责人表示,我省交警处理的每一起事故都会录入计算机系统,公安部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到每一起事故的相关资料。

私了后再报警可能不被受理

新规: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对于“私了”后再报警要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按照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以往“私了”当事人报警的话,交管部门会受理。

解读:民警高磊称,按照目前的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跟对方私了后又报警的,交管部门也会受理,受理时主要是审查事故的真实性,防止有人骗取保费。

新规概述

新规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

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

征求意见稿共12章113条,而旧版只有11章87条。其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等。

新规还有哪些热点?

发现酒驾毒驾需进行报警处理

新规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这是在事故处理规定中首次提及“毒驾”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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