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规”提出:不同事故由不同级别交警处理
发布时间: 2014-12-17 10:01:06 |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不同事故由不同级别交警处理,可进一步确保公正。
核心提示|不同交通事故由不同级别的交警处理;人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伤亡拍照取证后可快速处理;发生事故与对方私了后再报警将不被受理……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大河报记者分别采访郑州一线交警、事故专家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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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处理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资格,处理死亡事故则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资格。
解读:“这种做法在郑州已经实施,多数民警有处理交通事故的初级资格证书。”郑州交巡警四大队民警高磊表示,按相关规定,普通交通事故由持有初级资格证的民警处理,而个别民警持有中级资格证和高级资格证,他们主要处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处理难度也有区别,特别是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现场难点、疑点比较复杂,对事故民警的专业要求很强,分级别处理事故,利于保障处理事故的公正。
重大事故现场可聘请专家勘验
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必要时可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如果有需要,交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并对辨认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
解读: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能让处理过程更加专业、公正。意见稿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人才,并不局限于交警部门的事故专家,也可能邀请大学教授、科研专家,对事故疑点勘验、检查。
事故处理过程将全程录像
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除了取证要拍照录像外,还要将处理事故的全过程进行录像。
此外,交管部门可成立事故鉴定机构,专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解读: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郑州所有一线交警均配备带有录音、录像功能、可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民警出警处理事故时不仅可以取证,还可以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避免有人现场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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